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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的任某将农村自建房卖给了刘某。3年后,任某反悔,起诉将房子要回。虽然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2023年,刘某起诉任某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任某赔偿买方刘某21万余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张晓婷:提醒大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双方任何一方不是本村的村民,那么都将会导致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生活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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