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蔡耀宗)近日,福州市三名男子因出租银行卡帮诈骗分子取现,或者开车接送帮忙转运现金,均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2月,廖某在玩游戏时认识一名叫“F”的男子。两人熟悉后,“F”推荐廖某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帮忙取现,就可以轻松赚取报酬。经过考虑,廖某同意了,并被介绍给诈骗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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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诈骗分子雇佣黄某等人驾驶一辆租借的保时捷,前往福州市晋安区廖某的住处碰面。经过验证,廖某的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黄某等人开车带着廖某前往福州市长乐区、马尾区多家银行取现。途中,诈骗分子还教廖某如何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
当日,廖某在多家银行帮助诈骗分子总共取现30余万元。次日,廖某使用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前往长乐区多家银行取现30余万元。
接到相关案件线索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东街派出所通过“e体+”智慧赋能体系对该案件展开研判,并锁定几名涉诈嫌疑人。5月16日,办案民警在晋安区将犯罪嫌疑人廖某(男,23岁,南平人)抓获;5月2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罗源人)、朱某(男,32岁,闽侯人)在福州市台江区落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廖某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黄某、朱某则负责开车接送廖某取现,防止廖某取现后逃跑,并帮助转运现金等。三人均从诈骗分子处赚取经济报酬。
目前,廖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黄某、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被鼓楼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无论是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转账、取现,或者是在诈骗犯罪链条中提供帮助,均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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