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艾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艾
(证监许可〔2021〕250 号),
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43.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37.65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年 9 月 30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规 资金使用规 日累计投
度
模 模 入募集资
金总额
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
目
合计 47,698.69 27,437.65 23,650.57 86.2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用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物资采购、物流运输、施工
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此外,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存在资金缺
口,考虑到公司自有资金须先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研
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将“营销及售后一体化建设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策,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
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
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昊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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